5月15日起,新疆銷售電動車需要配發“準生證”,但新疆各店鋪庫存超過40萬輛的超標電動車又該何去何從,仍是難題。
  5月15日起,新疆銷售的電動車,必須有相關部門頒發的《目錄證書》。這是日前下發的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的。
  自治區經信委科技與裝備處處長丁興本介紹,目前已向企業下發電動車申請表,生產企業的產品,需經過專家評審後,對於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生產企業頒發《目錄證書》。銷售單位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品牌和型號應當與《目錄證書》相對應,併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明示《目錄證書》,為消費者識別、購買納入目錄的產品提供方便。
  當拿到這個辦法後,新日電動車北疆地區總代理李明緊皺眉頭說,按照管理辦法,他代理的這個品牌在新疆還有兩萬多台庫存,其中95%是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車,根本無法通過目錄要求。
  事實上,這並不是李明一個人的難題。根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,目前新疆共有92個電動車品牌,4000多家店鋪,超標電動車庫存超過40萬輛。
  所謂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,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。而國家標準是指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,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,電動機功率不大於240瓦。
  愛瑪北疆區總代理南風梅表示,這裡所說的整車重量是包括電瓶,一個電瓶的重量都在20公斤左右,市面上95%的電動自行車都超過這個數據,而超標電動車目前也已無法退回廠家,希望政府能給予處理庫存電動車的期限。
  共有32個品牌的代理商表達了同樣的訴求。一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經銷商表示,即使不允許銷售超標電動車,但幾十萬的庫存不可能直接扔掉,他們會銷售到偏遠地方。
  對經銷商反映的問題,自治區經信委根據調查瞭解的相關情況,正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彙報。記者王麗麗  (原標題:新疆40萬輛超標電動車去向成難題 買電動車先看“準生證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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